• 索 引 號: J3001--0-2022-00126
  • 主題分類:
  • 發(fā)文機關:
  • 成文日期:
  • 標  題: 樂政〔2022〕11號南樂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南樂縣原林業(yè)局片區(qū)棚戶區(qū)改造項目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方案的通知
  • 發(fā)文字號:
  • 有效性:

樂政〔2022〕11號南樂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南樂縣原林業(yè)局片區(qū)棚戶區(qū)改造項目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方案的通知

2022-08-29?? 縣政府辦公室

樂政〔202211

南樂縣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fā)南樂縣原林業(yè)局片區(qū)棚戶區(qū)改造項目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方案的通知

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縣政府有關部門:

南樂縣原林業(yè)局片區(qū)棚戶區(qū)改造項目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方案》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fā)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zhí)行。

                     2022614

南樂縣原林業(yè)局片區(qū)棚戶區(qū)改造項目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方案

為進一步改善居民居住環(huán)境完善城市功能,根據南樂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計劃,南樂縣人民政府擬對原林業(yè)局片區(qū)棚戶區(qū)項目實施改造,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xiāng)規(guī)劃法》、《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規(guī)定,結合縣城建設總體規(guī)劃及項目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征收補償方案。

一、征收主體與被征收人  

(一)征收主體

南樂縣人民政府為本次房屋征收主體,南樂縣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為本次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部門,對征收范圍內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實施征收。委托南樂縣原林業(yè)局片區(qū)棚戶區(qū)改造項目推進組為本次征收實施單位,具體負責房屋征收與補償等工作。

(二)被征收人

征收范圍內房屋所有權人、出讓土地使用權人為被征收人。

二、征收范圍

本棚戶區(qū)改造項目包括南片區(qū)和北片區(qū)兩部分,勘察土地總面積約153.5畝,涉及國有土地約133.5畝。其中:

(一)南片區(qū)

東至錦繡華城和華明小區(qū)、南至人民路、西至光明路、北至木倫河路(不含原高龍賓館及東側至第二胡同以西),勘察國有土地面積約36畝,涉及原林業(yè)局、審計局、物流園等單位及家屬院住戶58戶,商鋪32間。

(二)北片區(qū)

東至古城路及南關村集體土地住宅西、南至南樂縣第三實驗小學及南關村集體土地住宅北、西至光明路、北至陽光花園北區(qū),勘察國有土地面積約97.5畝,涉及煙草局、商業(yè)銀行等單位及公安局、教育局、電業(yè)局、棉織廠、司法局、建行等家屬院住戶287,商鋪70

三、征收對象和補償內容

(一)征收對象

征收范圍內的房屋及其他地上附著物;征收范圍內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依法收回

(二)補償內容

1被征出讓土地的補償;

2被征收房屋及其他附著物價值的補償;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4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yè)損失的補償。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補償

1次征收范圍公布后,在征收范圍內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和自行改變房屋用途的;

2被確認為違法建筑的;

3道路、廣場等公共場所。

四、征收時間

本次征收,按照南樂縣人民政府發(fā)布的房屋征收決定確定的征收期限為準。

五、被征收房屋、土地權屬性質、面積和用途確認

(一)被征收房屋及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權屬、面積用途,以《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規(guī)劃建設許可證》或者其他合法批準文件、司法文書載明的為準;被征收人不能提供上述證書或文件,應提供相關的土地權屬來源證明。

土地面積存在證、實不符等情形的,由征收部門和房地產測繪機構根據土地權屬證明、入戶測量結果等確定土地使用面積(占用公共土地建造的設施,按本條第(二)項執(zhí)行)。

道路、廣場、坑塘、公共空地、公共設施占地及個人在公共土地上建筑設施所占土地等,均不計算占地及建筑面積,只對個人所建地上附著物進行價值評估,給予貨幣補償,不予產權調換  

胡同系公共通道,胡同占地統一按照主房一層間數計算,每間補償3平方米安置房建筑面積(證載面積或土地權屬來源證明面積已包括胡同占地面積的除外)。因歷史原因胡同已被占用的,可以選擇按照實際占地現狀為準,調換安置房建筑面積而不享受胡同占地補償;也可選擇去除胡同占地補償,享受胡同占地安置房建筑面積補償。二者任選一種。

(四)其他界定

被征收房屋之外的其他地上構筑物、著物面積及數量,以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共同核實的結果為準。

在征收補償過程中出現的個性問題,由主管單位在征收方案原則框架范圍內協調解決。

六、征收補償

(一)征收補償原則

1被征收人可以選擇產權調換,也可以選擇貨幣補償。

2住宅房屋征收按照土地面積補償與房屋評估價值補償相結合的方式給予補償。國有土地按照占地面積1:0.73折算安置房建筑面積;住宅房屋(含裝修)評估價值,由評估機構依據濮陽市人民政府濮政文〔201469號文件規(guī)定的標準(評估期間,若遇補償標準調整的按照新標準執(zhí)行,安置房成本價相應調整)進行評估,按照安置房成本價折算安置房建筑面積。

3被征收房屋所占用土地系出讓土地的,由具有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對土地使用權價值依法進行評估,給予貨幣補償;出讓土地上其他非住宅類房屋及其他地上附著物,由評估機構根據房屋用途、結構、成新等進行價值評估,給予貨幣補償。

4被征收房屋為非住宅類房屋,但新建安置區(qū)內沒有規(guī)劃商業(yè)用房的,或者被征收房屋為其他非住宅類房屋(行政事業(yè)單位、國有或者集體及個體企業(yè)辦公、生產經營用房等,給予貨幣補償。

(二)房屋產權調換

按照就地就近安置原則進行安置,南片區(qū)、北片區(qū)統一安置在陽光花園南區(qū)南側。新建房屋配套設施及具體戶型以規(guī)劃部門批準的規(guī)劃設計方案為準。被征收人按照面積相近原則選擇新建房屋建筑面積,可調換兩套房屋以上的,合并計算建筑面積。

1住宅房屋產權調換。

1個人住宅占用國有土地使用面積按1:0.73調換安置房建筑面積;住宅房屋含裝修由評估機構進行價值評估,按新建安置房成本價2000/折算安置房建筑面積,并給予胡同占地安置房建筑面積補償。應調換安置房總建筑面積低于個人住宅占地面積(不含空置住宅用地)的,按占地面積1:1的比例調換安置房建筑面積,并給予胡同占地安置房建筑面積補償(證載面積或土地權屬來源證明面積已包括胡同占地面積的除外)。

個人獨院住宅二層以上樓房(單層檐口最低處≥2.2不含彩鋼房等構筑物,另按照二層建筑面積給予1:0.4安置房建筑面積補償。

其他地上附著物由評估機構進行價值評估,給予貨幣補償。

(2)持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但尚未建設的空置土地(住宅用地),土地按1:0.73調換安置房建筑面積,另參照同面積鄰居所建主房一層房屋間數,享受胡同占地安置房補償土地使用權證記載面積已包括胡同土地面積、或已按占地補償的除外),在規(guī)定的征收限內簽訂征收補償協議的,可以享受相應的簽約獎勵。

3多戶聯體單元住宅樓(不含獨院住宅樓房,按建筑面積(含公攤面積)1:1.12的比例調換安置房建筑面積,室內裝修由評估機構進行價值評估,按新建安置房成本價折算安置房建筑面積;根據原樓房設計戶型,另按臥室間數,享受胡同占地安置房建筑面積補償。其他地上附著物由評估機構進行價值評估,給予貨幣補償。

4單元樓房地下室,按照原有建筑面積調換同等建筑面積的地下室。

2臨街門面房產權調換 。

1臨街門面房應具備下列條件

用于商業(yè)經營的臨街門面房一、二層房屋;

具有房屋權屬證明為經營性用房或者經有關部門認定為合法建筑;

有合法、有效的營業(yè)執(zhí)照,營業(yè)執(zhí)照上標明的營業(yè)地點為被征收房屋,且正在從事生產、經營的;

已辦理稅務登記并具有納稅憑證。

2臨街門面房屋面積按照原建筑設計的房屋建筑面積計算,自行增加的部分按一般房屋補償,享受臨街門面房補償標準

3臨街門面房(磚混結構)一層,按照建筑面積1:1.1、臨街二層按照建筑面積1:1的比例調換新建商業(yè)房屋。

臨街門面房室內外裝飾裝修、臨街三層及以上建筑和其他附著物,由評估機構進行價值評估,給予貨幣補償。

4在同一宗土地上,既有住宅房屋,又有臨街門面房的,分別按照住宅房屋和臨街門面房補償標準給予補償

(三)貨幣補償

1住宅房屋貨幣補償。

照房屋產權調換標準計算出的可調換安置房建筑面積不含產權調換簽約獎勵),乘以征收時同類新建住宅樓房市場均價4400/計算貨幣補償,給予貨幣補償。

2臨街門面房貨幣補償 。

按照臨街門面房產權調換標準(不含產權調換簽約獎勵),計算出應調換新建商業(yè)房屋建筑面積,乘以征收時同類臨街門面房屋市場均價以評估機構評估價格為準),計算貨幣補償金額,給予貨幣補償。

臨街門面房室內裝飾裝修、臨街三層及以上建筑和其他附著物由評估機構進行價值評估,給予貨幣補償。

3在同一宗土地上,既有住宅房屋,又有臨街門面房的,分別按照住宅房屋和臨街門面房貨幣補償標準計算貨幣補償額,一并給予貨幣補償。

4選擇貨幣補償后,被征收人不再參與產權調換。 

七、搬遷安置及停產停業(yè)損失補助與補償

)搬遷補助

1搬遷補助費每戶2000元。

2屬于臨街門面房的,每兩間按一戶計算;實有一間的按一戶計算;實有三至四間的按兩戶計算;實有五間的按三戶計算(只限一層)。

3單位及生產經營企業(yè)的搬遷補助,根據評估機構的評估金額給予貨幣補償。

4搬遷補助費直接支付給被征收人。

臨時安置補償

1選擇住宅房產權調換的被征收人自行解決過渡周轉房的,給予每戶每月1000臨時安置補償費,一年一付;安置房交付后,另外再支付兩個月裝修期安置補償費。

2因征收人原因導致延期交付安置房的,征收人應支付臨時安置補償費至實際交房后兩個月時止。

3選擇貨幣補償的,不支付臨時安置補償費。

停產停業(yè)損失補償

1對具備條件的臨街門面房,由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以被征收人的月平均利潤值確定。月平均利潤值依據被征收人提供的近3年納稅證明推算確定,不足三年的以全部生產經營期間納稅證明為依據推算確定。無納稅證明的,根據營業(yè)面積按照一層每平方米50/月、二層每平方米25/月予以補償。補償期限自簽訂征收補償協議至新建商業(yè)房屋交付之日止。

2對具備營業(yè)執(zhí)照、納稅證明的生產、經營企業(yè),由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以被征收人的月平均利潤值確定停產停業(yè)損失。月平均利潤值依據被征收人提供的近3年納稅證明推算確定,不足三年的以全部生產經營期間納稅證明為依據推算確定。

3在本次征收范圍確定并公告后,將業(yè)已閑置的項目、房屋或者非住宅類房屋恢復或者從事生產經營的,不予補償停產停業(yè)損失。

八、獎勵

對于積極配合房屋征收的被征收人,給予相應的房屋騰空及簽約等獎勵。

(一)房屋騰空獎勵

被征收人在規(guī)定的征收時限內13日搬遷完畢并騰空房屋交付驗收的,每戶獎勵現金10000元;在第46日搬遷完畢并騰空房屋交付驗收的,獎勵現金5000;超過第6不予獎勵。

(二)選擇安置房的獎勵

1優(yōu)先選房獎勵

本次選房取消樓層差價,排號在前的,可以在安置房范圍內優(yōu)先選擇樓層和戶型,不計差價,只計調換的建筑面積。

2簽約獎勵。

被征收人在規(guī)定的征收時限內,自開始統一簽訂征收補償協議之日起,第13日之內簽約并辦理完成房屋騰空驗收交付手續(xù)的,獎勵應調換安置房建筑面積的5%;第46日之內簽約并辦理完成房屋騰空驗收交付手續(xù)的,獎勵應調換安置房建筑面積的3%

)選擇商業(yè)房屋的獎勵

1優(yōu)先選房獎勵。

新建商業(yè)房屋不設地段市場差價,不設戶型差價,均按照排號的順序依次選房。

2簽約獎勵。

被征收人在規(guī)定的征收時限內,自開始統一簽訂征收補償協議之日起,第13日之內簽約并辦理完成騰空驗收交付手續(xù)的,獎勵一層臨街門面房屋應調換新建商業(yè)房屋建筑面積的5%;第46日之內簽約并辦理完成騰空驗收交付手續(xù)的,獎勵一層臨街門面房屋應調換新建商業(yè)房屋建筑面積的3%。臨街二層及以上不再獎勵。

(四)其他非住宅類房屋獎勵

其他非住宅類房屋獎勵(含辦公用房、生產經營用房等),也可享受房屋騰空獎勵和簽約獎勵。

(五)在規(guī)定的征收時限內,沒有簽訂《征收補償協議》,也沒有辦理騰空驗收交付手續(xù)的,不予獎勵。

九、選房、交房與結算

被征收人選房,應按照面積相近原則選擇新建房屋建筑面積。

(一)選房順序

按被征收人簽訂《征收補償協議》序號和房屋騰空交付驗收序號的平均值,確定選房序號;序號相同的,簽訂《征收補償協議》序號在先的優(yōu)先選房。每輪選房只限一套含地下室。

(二)結算方式

1安置房按照統一價格結算,無樓層、地段、位置差價。因安置房(含地下室)設計戶型等因素,建筑面積大小與被征收人應調換安置房屋建筑面積不一致的,選房時出現高或低于應調換安置房建筑總面積情形時,按照以下方式結算:

1安置房建筑面積應調換房屋建筑總面積的部分在10㎡(含10㎡)以內的,按新建住宅樓房成本價2000/結算;高應調換安置房建筑總面積在10以上至20以內部分,按照征收時新建住宅樓房市場4400/結算;超過20以上的部分,按照交房時本安置區(qū)內新建住宅樓房市場價結算。

安置房設計戶型建筑面積于應調換安置房建筑總面積的部分,按照征收時新建住宅樓房市場4400/補償被征收人。

2)在房屋征收范圍確定之日,被征收人應調換安置房建造面積低于設計最小戶型房屋,且為被征收人唯一住房的(其父母子女名下也無住房),可調換一套最小面積戶型的安置房,超過應調換建筑面積10㎡以內的部分,按照成本價2000/結算,超過10㎡以上與最小戶型之間的面積差部分,按照征收時新建住宅樓房市場4400/結算。

2新建商業(yè)房屋按照統一價格結算,無樓層、區(qū)位差價。因設計戶型等因素,新建商業(yè)房屋建筑面積大小與被征收人應調換建筑面積不一致的,選房時出現高或低于應調換建筑總面積情形時,按照以下方式結算:

新建商業(yè)房屋建筑面積高于調換建筑面積在10㎡以內的部分,按照征收時同類、同地段臨街門面房市場均價結算其中:光明路段(含審計局辦公樓)5377/;人民路西段(審計局辦公樓)4653/、東段4033/木倫河路段6493/;古城路北端5105/、張楠家屬樓南5254/㎡;高于調換建筑面積在10㎡以上的部分,按照交房時本安置區(qū)內同類新建商業(yè)房屋市場價結算。

新建商業(yè)房屋建筑面積低于調換商業(yè)房屋建筑面積部分,按照征收時同類商業(yè)房屋市場補償被征收人

交房

房屋征收部門應按照征收補償協議約定的交房時間按期交房,具體交房時間以征收補償協議約定為準。

(四)補償款項的支付

搬遷補助費、臨時安置補償費、停產停業(yè)損失補償費、其他地上附著物評估價值和各項現金獎勵的支付,按照《征收補償協議》的約定辦理。

十、征收補償協議的簽訂

(一)征收補償協議的雙方當事人分別為房屋征收部門和被征收人。

(二)被征收人可委托代理人,代理人需憑被征收人的合法委托手續(xù)簽訂征收補償協議。

(三)被征收房屋涉及抵押的,被征收人在簽訂征收補償協議時,不能提前清償或者變更抵押的,征收部門依法將應調換房屋或者補償款向公證機關辦理公證提存。

(四)被征收房屋用于租賃或承包經營的,由被征收人自行處理。

(五)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簽訂時,被征收人應將被征收房屋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建設規(guī)劃許可證等相關證件及手續(xù)一并交回,由相關部門依法辦理注銷手續(xù)。

(六)被征收人持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的,在辦證繳納稅費時享受國家有關優(yōu)惠政策。無權屬證或證載主體與被征收人不一致的,在辦理權屬登記時應依法繳納相關稅費。

已繳納過天然氣、暖氣、有線電視、電話、寬帶等配套設施初裝費的,首套安置房交付時,被征收人不再繳納;可調換兩套及以上安置房的,第二套及以上安置房交付時,應按規(guī)定繳納各項費用。

未繳納過天然氣、暖氣、有線電視、電話、寬帶等配套設施初裝費的,在交房時,被征收人應按照相關規(guī)定繳納各項費用。

十一、爭議的解決

(一)在征收補償實施過程中,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門對評估報告有疑問的,由出具評估報告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作出解釋和說明,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門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評估報告之日起10日內,向原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書面提出復核評估申請,并指出評估報告存在的問題。復核后,改變原評估結果的,重新出具評估報告;評估結果沒有改變的,書面告知復核評估申請人。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門對原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的復核結果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復核結果之日起10日內,向濮陽市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房屋征收評估、鑒定費用由委托人承擔,但鑒定改變原評估結果的,鑒定費用、復核評估費用由原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承擔。

(二)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不能簽訂征收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及權屬有爭議的,由南樂縣人民政府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guī)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征收補償決定。被征收人對征收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征收補償決定之日起60日內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6個月內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三)南樂縣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作出征收補償決定后,被征收人應當在征收補償決定確定的期限內辦理房屋征收補償手續(xù)。被征收人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既不辦理房屋征收補償手續(xù),將被征收房屋騰空交付房屋征收部門拆除,又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提起行政訴訟的,由南樂縣人民政府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

十二、南樂縣原林業(yè)局片區(qū)棚戶區(qū)改造項目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方案以此方案為最終版本,樂政〔20213文件同時作廢。

十三、本方案由南樂縣原林業(yè)局片區(qū)棚戶區(qū)改造項目推進組負責解釋,且僅適用于本片區(qū)

、本方案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